“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這一天是七月二十八號,天氣悶熱,陽光照在柏油馬路上金光閃閃,顏一哲穿著一件灰色的短袖和一雙破舊的球鞋慢悠悠地走出監獄的大門,他用手擋住頭頂強烈的陽光,下意識地閉了一下眼睛,舔了舔幹裂的嘴唇。,他呆滯地望著儀器上的那條直線,握著門把手的手遲遲沒能鬆開,他不知道那天的天空是什麽顏色,隻知道一切都是冷的,良久,他垂眸,緩緩向床邊走去。。